法源依據
超級點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為發行及參與電子點數、數位禮券之相關服務,以進行各式商品、服務、通貨間之買賣、交易、移轉,特依中華民國法令並以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為目的,特訂定本法律遵循政策,以資遵循。
名詞定義
本公司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本公司確認客戶身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
本公司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包括對客戶身分之持續審查,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及持續審查機制,應以風險基礎方法決定其執行強度,包括:
電子商城交易模式
本公司應依據風險基礎方法,建立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政策及程序,以偵測、比對、篩檢客戶、客戶之實質受益人或交易有關對象是否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法人或團體。
本公司執行姓名及名稱檢核之情形應予記錄,並應至少保存五年。
本公司應以紙本或電子資料保存與客戶往來及交易之紀錄憑證,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本公司進行交易時,對新臺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以上之現金交易,應於交易後五個營業日內,依法務部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及方式,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前項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資料及相關紀錄憑證之保存,應依前條規定辦理。
本公司對客戶交易之持續監控,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本公司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申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本公司進行資恐防制法第七條第三項之通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本公司應採取適當作為以辨識、評估及瞭解其洗錢及資恐風險,至少涵蓋客戶、國家或地區、產品及服務、交易或支付管道等面向,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本公司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並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本公司法令遵循人員應於充任時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本公司應辦理下列事項之獨立查核,並提具查核意見:
本公司於推出新產品、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前,應進行產品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辨識及評估,並建立相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所辨識之風險。
本政策由本公司法令遵循人員制定,應經本公司董事會會議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